為進一步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違規行為,按照《自治區提升專利質量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協作機制》的相關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liuanna@xjaic.gov.cn,郵件主題請標注“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公開征求意見”。
2.通過信函寄至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新華南路167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305室(郵政編碼: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3.聯系處室及電話:知識產權促進處0991—2824776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7月10日。
附件:《關于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征求意見稿)》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關于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動新疆知識產權工作從數量向質量的轉變,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違規行為,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特制定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十項措施:
一、強化公示及通報力度。持續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排查及處理工作,定期向全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推送國家知識產權局非正常專利申請數據;定期在各行業內部、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官網、知識產權業務受理窗口公示和通報涉及我區非正常專利申請、代理數量較多組織及代理機構名單。
二、禁止參評知識產權領域各類獎項。對每年度多次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申請人及組織,在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中國專利獎、自治區專利獎等知識產權領域資格認定及獎項評定過程中,不予推薦及評定。
三、取消自治區科學技術獎項參評資格。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多組織及個人,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的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包括:自治區最高科學技術獎、自治區突出貢獻獎、自治區自然科學獎、自治區技術發明獎、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
四、取消財政性資金申補資格。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年度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多的組織及個人,取消本年度自治區質押融資貼息及高價值發明專利補助發放資格,取消本年度自治區專利實施項目申請資格。
五、取消專利費用減繳資格。對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申請人,對該非正常專利申請在本年度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對于五年內多次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主體,其在該段時間內提出的專利申請均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六、嚴控專利申請各類便利措施審批。對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且反復申請的組織及個人,在本年度專利申請快速預審、優先審查等優惠政策予以從嚴審批。
七、嚴懲非正常專利申請失信行為。對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多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扣除相應信用積分并予以公示。對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申請人及代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八、重點對象從嚴監管。對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且反復申請的組織及個人、非正常專利代理數量較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九、強化專利評估結果運用。在各級各類涉及專利指標的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引入專利評價機制,持續推動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將專利質量和轉化效益作為重要評價標準,不得直接將專利數量作為主要條件。
十、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對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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