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藏自治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藏經信發〔2023〕34號),我廳組織開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經企業申報、地(市)推薦、實地核查、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了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確定西藏恒發通訊建設有限公司等103家企業為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詳見附件),有效期三年。
二、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三、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3個月內,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和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由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核實后取消創新型中小企業資格。
四、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將按規定取消創新型中小企業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創新型中小企業到期后企業自愿申請復核。通過復核,有效期延長三年。由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藏青工業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和推薦,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復核(含實地核查)。
六、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藏青工業園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創新型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成長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西藏自治區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doc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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