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西藏自治區工業遺產管理辦法》(藏經信發〔2025〕5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加強我區工業遺產保護利用,現就組織開展2025年西藏自治區工業遺產認定申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應在西藏自治區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管理辦法》第七條所列申報條件。
二、申報時間
2025年6月20日至7月28日。
三、申報材料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填報《西藏自治區工業遺產申請書》(附件2),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申報材料要求A4紙正反面印刷,膠裝成冊,加蓋騎縫章,另附電子版(光盤)。
四、申報及認定程序
(一)遵循自愿原則,由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18日前報送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本行政區域內申報項目進行初審,藏青工業園區申報項目由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初審,將推薦意見、《西藏自治區工業遺產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及工業遺產所有權人申報材料(一式七份),于7月28日前報送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規劃發展與工業園區處)。
(三)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評審論證、現場核查、公示等,對滿足要求的項目予以認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藏青工業園區要廣泛宣傳、積極組織,按照文件規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擇優上報。
(二)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可登陸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查詢和下載相關文件表格。須按規定如實報送相關材料,申報資料要規范、完整,復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不合格申報材料。
(三)獲得認定的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可申報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扶持,進一步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
附件1:工業遺產管理辦法.pdf
附件2:自治區工業遺產申請書.doc
附件3:工業遺產匯總表.xls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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