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工信和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組織開展自治區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內科高字〔2025〕49號)要求,烏海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將組織開展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全年開展3個批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7日、8月15日和9月16日。
二、認定程序
(一)企業自評和網上申報
1.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中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自我評價。
2.網上注冊登記和申報
申報企業登錄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并登錄。點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我要辦理”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提交。已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的,如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須先完成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平臺網址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申報企業需先進行注冊并登錄。已經有賬號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碼賬號登陸。
(二)材料提交和實質審查
企業按照申報要求向各轄區工信和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電子光盤一式5份)。由市科技局牽頭,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共同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及實地檢查,材料審查主要查企業申請認定材料是否合規并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要求,包括: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研發活動、產品(服務)收入、研發費用歸集、人員等。實地檢查主要查企業申報材料是否真實一致,企業是否存續并正常從事研發、生產和經營活動,包括: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了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更名企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了相關事項等。
三、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企業可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具體要求及材料見附件1);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包括知識產權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及繳費收據、知識產權摘要及說明書;可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軟件企業和以軟件著作權作為主要知識產權的企業提供軟件運行截圖。知識產權多個權屬人的企業需提供知識產權權屬人聲明(企業可采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具體要求及材料見附件1);
4.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并提供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7.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相關材料(包括總體情況與4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4項指標包括①研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帳;②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③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創新創業平臺建立情況;④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證明材料);
8.企業職工和科研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科技人員名單、學歷結構、工作崗位等情況材料;
9.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2022~2024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
10.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及附表(加蓋企業公章);
11.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出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專項審計(鑒證)中介機構承諾書(見附件2-10)、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人數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附在專項審計報告后。
以上材料電子版材料需刻錄光盤(相關要求及編制要求見附件2)。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信息安全。
四、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機構要求及相關事宜
1.出具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中介機構接受企業委托,應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3.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4.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業務。申報材料中的相關數據要與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數據一致;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由中介機構加蓋騎縫章或每頁蓋章。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三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提交材料的企業按照各自職責進行實地核查,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規程》要求,將蓋章的《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現場核查意見表》報市科技局備案。三區工信和科技局聯合財政、稅務以正式文件推薦,將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和企業申報材料電子光盤,在批次截止時間前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與平臺建設科。
六、聯系方式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
聯系人:朱仁強、宋雨芬
電話:0473-8991972
附件: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編制要求及模板.rar
2.《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xls
3.《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docx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 烏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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