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有關委、辦、廳、局,駐呼和浩特地區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高等院校、各大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組織實施“十四五”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通知》(內人社發〔2021〕3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2號)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5年度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指標
2025年度國家級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工作室建設項目指標為:5個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5個工作室建設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2號)中條件要求。
(一)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要緊密結合自治區重點產業、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優先支持建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1.新建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近3年未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和失信聯合懲戒。(2)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能滿足年培訓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3)具有5個以上職業工種與經濟發展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相匹配的實習實訓條件,建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平臺。(4)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規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5)積極面向社會或本行業開展培訓服務,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組織和承擔職業培訓師資研修培訓、教材教法研發等工作。
2.已建項目從2011—2020年確定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中選取,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考核評估確定的,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單位。(2)符合新建項目遴選條件。(3)在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民生重點領域,建立了覆蓋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能力評價、技能競賽等方面的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4)年度開展培訓規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5)年度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企業及勞動者調查評價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
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項目應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活動;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辦法并規范運作;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技能攻關、推廣活動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任務。工作室帶頭人一般應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藝精湛并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或具有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申報國家級工作室的領辦人不具備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但在從事地方特色技藝職業(工種)、具備絕技絕活并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的,推薦單位應對其業績貢獻或技術技藝在推動勞動者就業創業方面貢獻作出說明。
(三)已獲得國家級或自治區級建設項目資金支持,且仍在建設期內的,不參加2025年度申報工作。已確定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單位再次申報。
(四)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國家級基地和工作室建設項目給予分類分檔經費支持要求,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分類為:生產制造類、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類,分檔為:A檔(新建項目)、B檔(已建項目);工作室建設項目分類為生產制造類、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類、其他類。各申報單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分類分檔進行申報,第六大類“生產制造及有關人員”對應為“生產制造類”,第四大類“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對應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民間技藝、地方或民族特色技藝等對應為“其他類”。
三、推薦數量
各盟市按照分配名額進行推薦(附件1);駐呼和浩特地區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自治區相關委、辦、廳、局,高等院校、大企業,可在本部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直屬單位中,推薦1個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1個工作室建設項目。超出推薦名額的不予受理。
四、評選程序
(一)項目申報。各盟市、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隸屬關系逐級向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培訓基地建設項目材料
(1)本地區(單位)推薦報告,主要包括: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專家組成情況,公示、黨組會議研究情況,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及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2-1,按推薦順序排序);
(2)2025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3);
(3)(項目單位名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4)(項目單位名稱)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
(5)2022-2024年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開展情況(需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蓋章);
(6)佐證材料(需標注目錄和頁碼)。
2.工作室建設項目材料
(1)本地區(單位)推薦報告,主要包括: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專家組成情況,公示、黨組會議研究情況,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及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2-2,按推薦順序排序);
(2)2025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4);
(3)《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報告》,主要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工作室領辦人及主要成員簡介、工作室工作計劃目標等;
(4)佐證材料(需標注目錄和頁碼):提供領辦人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獎證書、科研成果等復印件,領辦人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相關證書需附“技能人才工作網”查詢截圖。提供《工作室所依托的企業或職業培訓機構有關情況說明》,包括:本單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于50%的證明材料,能夠為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證明等。
(二)項目初評。各盟市、各單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和推薦名額、申報單位條件要求,嚴格審核把關,評審推薦項目候選單位,公示無異議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交申報材料。
(三)項目復審。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盟市、各單位推薦的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和工作室建設項目進行復審,確定推薦備案建設項目并向社會公示。?
(四)項目備案。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申請對評審結果予以備案。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要明確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及工作任務等,做到項目目標可量化、項目任務可實現、項目內容可完成、項目經費可執行、項目管理措施可操作,并做好網絡答辯準備工作。
(二)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有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取消其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對已撥付的補助資金由自治區財政部門予以收回。
(三)各推薦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申報材料整理匯總工作,按要求統一報送,請于7月5日前將聯系人名單和聯系電話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培訓基地、工作室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分別獨立裝訂成冊,紙質版(各一式六份)請使用郵政專遞EMS郵寄。同時,將電子文稿發送至郵箱nmgrstzjc@163.com。
(四)本通知附件請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s://rst.nmg.gov.cn)下載。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聯系人:郭慧娟???任雪竹
電???話:(0471)6945102、(0471)4192214
電子郵箱:nmgrstzjc@163.com
郵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63號院6號樓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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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推薦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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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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