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浦區企業技術中心實施細則》(青經發〔2024〕21號),對經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開展一次考核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2023年認定及評價通過的青浦區企業技術中心(名單見附表)
二、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納稅的企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本行業內擁有較高知名度,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
(二)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機制完善,能持續支撐企業技術創新;能創造運用知識產權,積極布局國際專利,構建技術標準體系。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
(四)有較高且持續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能力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聚焦國家和市場重大需求領域,在基礎性、通用性、前瞻性技術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五)技術創新績效顯著,在本行業發揮技術引領和促進作用,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自申請截止日起前兩年)未發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三、指標要求
(一)企業前兩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至少一年達到5000萬元;
(二)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不低于2000萬元;
(三)企業上一年度擁有研究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不低于200萬元);
(四)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人員不低于20人;
(五)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含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且上一年度有知識產權申請。
四、材料要求
開展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應當遞交如下材料:
(一)青浦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申請表(附件1);
(二)青浦區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2);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2024年度審計報告(蓋章);
(五)帶統計局水印的企業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經濟普查年份為607-1、607-2表,如無法下載帶水印報表,用頁面全屏截圖代替);
(六)企業擁有研究開發儀器設備信息表(附件3);
(七)企業技術中心研發人員明細表(附件4);
(八)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2022-2024年度獲取的知識產權證書、2024年度申請的知識產權受理通知書);
(九)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5);
(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報告(操作方法見附件6),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可不提供。
以上紙質申報材料采用A4打印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于左側裝訂成冊。
五、材料報送方式
本次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采用書面申報的方式。將一份紙質材料遞交至所屬街鎮(區屬公司),經街鎮(區屬公司)初審通過并蓋章后,報送至區經委。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書面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8日,逾期不受理。
六、評審方式
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評價結果為合格的企業技術中心,經區經委黨組會審議通過后下達扶持資金;考核評價未通過的,撤銷其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材料受理地點:青浦區公園路100號318室
聯系人:青浦區經委技術進步科翟老師
電話:59732890-10318
上海市青浦區經濟委員會
2025年7月14日
相關附件
關于開展2025年度青浦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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