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縣(市、區)經信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實施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的通知》(浙經信消費〔2025〕141號)要求,經企業申報、市縣審核推薦、省級評審、網上公示等程序,確定了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實施名單(項目清單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實施。實施企業作為項目實施的主體,要對項目資金籌措、工程實施、安全生產負完全責任,加強現場管理和過程管控,有序推進項目組織實施。各有關市、縣(市、區)經信局要把項目建設作為加快推進歷史經典產業生產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的重要舉措,指導督促企業加快項目建設,確保達到預期建設目標。
二、落實扶持政策。省級補助資金采取“區域+項目清單”的方式分配,以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核定設備軟件投資額及項目先進性作為資金分配因素,資金切塊下達后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納入示范項目清單的項目(詳見附件1)。請各有關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核對項目備案號、項目總投資、建設內容、績效目標、建設進度等信息,并進一步細化制訂資金分配方案,單個項目省級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將示范項目清單備案表(模板見附件2)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備案審查。
三、加快資金兌付。鼓勵各地采取“信用承諾+預先撥付”的方式加快省級補助資金的撥付,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補助計劃明確并開工實施后,項目獎補資金預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項目設備定購完成且投資完成過半時,預撥資金原則上不低于80%;項目建設完成后,立即組織驗收并進行資金結算。
四、加強項目管理。各承擔項目實施計劃的市、縣(市、區)要積極作為、主動服務,加強清單項目的管理、服務和績效跟蹤,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項目有效實施和績效目標達成。對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的,參照《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和績效管理的通知》(浙經信投資〔2021〕170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工業與信息化領域財政專項資金“二維分配法”工作指南(試行)》(浙財建〔2022〕74號)有關要求做好處置。因項目終止實施、實際投資額低于申報要求(申報時門檻要求)、延期嚴重影響資金使用績效、國家或省級工信專項資金重復補助(先申請省級支持,后申報國家工信專項的除外)等原因確需調整項目,由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組織實施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的通知》要求,經項目申報、合規審核、專家評審等環節確定調整項目,出具調整意見,最晚不遲于2025年11月30日前報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備案審查,審查通過后準予調整。列入實施計劃的項目需按季跟蹤項目實施和資金補助情況,每季度末通過浙政釘報送投資進度、資金撥付和存在問題等情況。項目驗收工作由各市、縣(市、區)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驗收結果報省經信廳備案。
聯系人:省經信廳消費品處張余寬、章許曠野,電話:0571-87059132;
省財政廳經建處沈少華,電話:0571-87058476。
附件1: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實施名單.wps
附件2:市(縣、區)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清單備案表.wps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25年6月30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25年度歷史經典產業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計劃實施名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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