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云南省知識
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強化知識產權融資功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省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4月印發了《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辦法》試行期滿,根據工作安排,省市場監管局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形成了《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建議,于2025年6月30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省市場監管局。
一、電子郵件:將意見建議發送至986510536@qq.com郵箱,標題請注明“關于《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
二、信函方式:將意見建議寄送至昆明市日新東路376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郵編:650228),請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聯系人及電話:王老師64566854
附件:1.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
2.《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的起草說明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強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功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助力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云南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經營主體采用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以獲得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的融資模式。
第二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第三條 申報主體
在當年新增完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合同簽訂,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質押登記等法定手續,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經營主體。
第四條 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經營主體近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近1年內無重大安全事故和法律糾紛,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資產負債率合理;
(二)經營主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權屬清晰、合法有效,無侵權及其他違法行為;
(三)經營主體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未進入破產或注銷程序的;
(四)近三年未因套取、騙取知識產權資金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或處分;
(五)同一筆融資未獲得過其他財政資金補助。
第五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申報程序
(一)申報。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宣傳動員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積極進行申報。申報主體根據自愿原則,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紙件和電子件。
(二)初審。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后,提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復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申報主體的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復查。
(四)專家評審。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通過復查的申報主體進行專家評審論證,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五)網上公示。通過專家評審論證的申報主體,按程序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及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進行公示。
(六)確定補助對象。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理完畢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確定補助對象。
第六條 申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申請表》;
(二)申報主體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三)申報主體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說明,企業近兩年以來任一年度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或《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質押合同、融資貸款合同;
(六)金融機構出具的放款憑證、付息憑證等相關證明。
第三章 補助方式
第七條 滿足申報條件的經營主體,通過評審認定后,予以補助。每個對象只補助一次。
第八條每個補助對象按照貸款銀行實際批準的利率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具體補助標準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和項目審核情況另行確定)。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資金應用于經營主體技術研發或改造,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經營主體需按季度將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企業財務報表等信息報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時或定期開展指導與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經營主體,取消其補助資格,追繳補助資金,觸犯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2
《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
(修訂稿)》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強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功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助力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省市場監管局于2024年4月印發了《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試行一年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目前《辦法》試行期滿,根據工作安排,省市場監管局對《辦法》重新進行修訂,并形成了《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修訂稿)》。
二、主要內容
《辦法》結合云南實際,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進行了細化規定。文件分為總則、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補助方式、監督與管理和附則等五章,共12條。
(一)第一章,介紹了文件制定的依據、背景,并對《補助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進行了明確界定,是指經營主體采用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進行質押以獲得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的融資模式。
(二)第二章,對申報主體、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以及提交材料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了從申報、初審、復查、專家評審、網上公示到確定補助對象等全過程的要求。
(三)第三章,明確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每個補助對象按照貸款銀行實際批準的利率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利率最高不超過5%(含5%),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具體補助標準根據年度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和項目審核情況另行確定)。
(四)第四章,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資金應用的監督與管理進行規定。
(五)第五章,附則對《補助辦法》施行時間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三、制定依據
《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南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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