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線索的公告
為全面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就公開征集全市工信系統涉企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線索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線索征集范圍
(一)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行為
1.亂收費。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未按規定范圍、對象、標準收費;未執行取消、停征、免征、減征等降費政策;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或只收費不服務;違規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并收取費用等。
2.亂罰款。無處罰依據擅自設定罰款項目;不具備執法資格的單位或個人實施罰款;未按規定程序實施罰款;不執行國務院已取消罰款事項的決定;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隨意降低違法行為認定門檻或擴大違法行為范圍實施罰款;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以罰代管,只罰款不糾正違法行為等。
3.亂檢查。檢查主體無權限,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檢查隨意任性,無法定依據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項、標準及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或應聯合部署專項檢查的,單獨部署;檢查頻次高,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運動式檢查、以觀摩等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
4.亂查封。委托實施查封;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查封;對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財物實施查封;重復查封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違反法定程序實施查封;超過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損毀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具備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決定等。
(二)整治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行為
1.違規異地執法。未履行協作手續或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跨區域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在異地執法中超越權限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對企業財產采取強制措施;采取“釣魚”執法等手段將外地案件納入自身管轄范圍;異地行政執法協助機制不健全等。
2.趨利性執法。行政執法與利益掛鉤;考核考評結果與罰款收入掛鉤;直接或變相下達罰款收入指標;違規違法爭搶有罰沒收益的案件管轄權;為增加罰款收入脫離實際監管需要隨意設置監控設備等。
(三)整治執法標準、要求不統一,加重企業負擔行為
同一行政執法部門的不同執法人員,對同一執法事項的標準不一致、要求不統一,或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標準或要求相互沖突,導致企業無所適從;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規范變相增加條件、設置門檻;行政裁量權基準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不統一,造成行政執法該嚴不嚴、該寬不寬、畸輕畸重等行為,以及其他沒有法定依據擅自減損企業權益,增加企業義務的行為。
(四)整治執法不作為
該立案的不立案;辦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對執法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解決,推諉扯皮、拖延處理;對企業依法申請和反映的問題視而不見、壓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等。
二、線索反映渠道
(一)電話舉報:0877-2024395(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來信舉報。將問題線索及相關證據書面材料郵寄至玉溪市紅塔區珊瑚路113號玉溪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規科(郵編:653100)。
三、注意事項
(一)提倡實名反映問題線索,受理人員將按照反映人意愿對反映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反映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反映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對借機誣告、陷害等行為,將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二)已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等部門受理,或已申請行政復議、進入司法程序的相關問題線索,不納入本次線索的征集范圍。
(三)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反映相關問題線索,本次征集活動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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