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連)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省沈撫示范區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本通知所稱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制造業行業屬性判定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門類(C類)。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先進制造業企業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冊,且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企業。
??(二)應在2025年內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研發支出、研發人員、高新技術產品占比符合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企業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發生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銷售額及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均不含增值稅。
??(三)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四)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二、申報時間
??(一)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然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三、名單確定程序
??(一)組織發動。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積極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確保企業通知到位、知曉政策。
??(二)企業申報。指導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請資料,并將申報材料打印、簽章,上傳平臺并提交。(注:分支機構應同時加蓋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公章)
??(三)地市審核。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復核,在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系統上進行審核和名單推薦。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是否從事制造業行業進行復核,科技部門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為準)進行復核,對復核不通過的企業應注明理由。
??(四)名單確定。省級稅務部門對企業是否為一般納稅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制造業銷售額占比等情況進行復核,對復核不通過的企業應注明理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結合地市審核意見,在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申報系統上進行審核,確定政策享受名單。
??四、享受政策時限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并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注意事項
??(一)分支機構申請享受政策,由總公司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在總公司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情況下:
??1.對于增值稅匯總納稅企業,由總公司匯總計算分支機構銷售額及比重,分支機構不單獨享受政策,總公司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總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2.對于非增值稅匯總納稅,且分支機構所屬行業為制造業的企業,總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別計算銷售額及比重,總公司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本通知規定,分別確定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能否享受政策。
??(二)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三)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四)企業發生更名、整體遷移或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應根據國科發火〔2016〕32號文件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報告相關情況并辦理手續,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完成相關信息變更后再申請享受政策,同時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說明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確定企業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繼續享受政策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納入2025年度名單。完成整體遷移的企業,應在遷入地重新申報享受政策。
??六、相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按照“自愿申報、真實發生、相關材料留存備查”原則,對所提供的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承諾如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二)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與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協同機制,認真做好組織實施,確保政策穩妥推進、精準落實到位。
??(三)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名單內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稅務部門如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以虛假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等情況的,應當通知該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將名單推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企業,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業名單,當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名單內企業自不符合政策條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稅務部門追繳已享受的減免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制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財函〔2025〕217號)
??2.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咨詢電話匯總表
??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遼寧省科學技術廳
??遼寧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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