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科技局、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各縣(市)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有組織科研,營造更具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助推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創新和一流創新生態建設規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決定組織申報2025年度河南省國際科技合作交流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點支持與英國、荷蘭等歐洲發達國家科研團隊開展農業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方面的成果推介、學術研討、示范應用等,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科研團隊開展特色糧食作物引種、示范種植及新品種試驗、人才聯合培養、成果轉化等,鞏固拓展現代農業領域的科技創新伙伴關系。
執行期限: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
支持經費: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是在我省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的事業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國外合作方具有較好合作基礎,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國(河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科研誠信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項目合作各方要具備保障項目實施的基本能力和條件,確保相關交流活動順利進行,助力我省鏈接全球優質創新資源;
4.項目應聚焦重點合作國別、重點領域方向,組織開展多層次、高質量的系列科技交流活動,推動形成實質性合作成果,促進科技人文交流和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構建更緊密、更深入的科技合作關系;
5.項目負責人應為承擔單位在職或專職聘用人員,年齡不超過60歲,具有良好信用記錄,對項目經費使用、安全管理等項目的規范性和合法性負責。
6.每單位限額申報1項。各申報單位要嚴格項目篩選審核,同一項目已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嚴禁重復或變相重復申報;同一申報單位須通過單個推薦部門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已承擔省財政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且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結項的,不得申報。
7.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三、推薦渠道
(一)隸屬于省直部門(單位)的通過省直部門(單位)申報,其中省科技廳歸口管理的預算單位和轉制科研單位,以及代管單位通過省科技廳申報;
(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國家高新區、國家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項目通過管委會申報;
(三)其他單位均通過所在市、縣科技主管部門申報。
四、申報方式
項目單位根據合作需求,填寫項目申報書、預算書(見附件),報財務主管部門、組織推薦部門同意蓋章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將5份申報書紙質材料報送至科技合作處。各組織推薦部門要從嚴把關,對申報單位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
科技合作處:0371—86239818
省財政廳科技事業處:0371—65802522
附件:1.項目申報書
2.項目預算書
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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