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科〔2025〕43號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全市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規范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5年7月7日
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優化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省有關指導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平頂山市科技創新體系與創新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推進高水平學術交流、產出原創性科技成果的重要載體;是研究前沿與關鍵共性技術、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劃、公開公平、擇優支持的原則組織建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組建或聯合共建。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平頂山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重點實驗室的宏觀管理部門,統籌組織重點實驗室申報、建設、評價、調整和撤銷,制定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指導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
第五條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及在平省屬高校等是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本單位重點實驗室的培育、申報推薦和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重點實驗室日常運行和管理,開展考核評價,做好服務保障,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依托單位負責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場地、設備等科研基礎條件保障;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推選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成立學術委員會;接受主管部門指導和管理,配合開展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三章申報建設
第七條 申報建設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建設單位應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平頂山市科技創新重點領域,具備較好的科研條件,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牽頭承擔過國家或省、市科技計劃項目。
(三)研發與成果轉化組織體系完善,擁有技術水平高、學風嚴謹、管理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擁有結構合理、高素質的技術研發和成果推廣團隊。
(四)依托建設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收支穩定,能夠提供重點實驗室科研與運行經費保障。
(五)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擁有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第八條重點實驗室申報流程:
(一)通知發布: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創新發展需要,發布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建設條件。
(二)申請:依托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編制重點實驗室建設方案,提供相關支撐材料。主管部門審核申報材料,實地核查申報單位建設條件,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材料。
(三)受理:市科技局進行形式審查后提出受理意見,在平頂山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
(四)評審: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服務機構開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推薦意見。
(五)同意建設:市科技局研究決定擬建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同意建設文件。
第四章運行和管理
第九條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重點實驗室主任應是本領域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實驗室主任為外聘人員時,應設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重點實驗室應成立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指導機構,為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計劃、開放課題等提出咨詢指導意見。重點實驗室主任應為學術委員會成員。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按研究方向設置科研團隊,由全職或聘任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組成,固定科研人員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第十二條 重點實驗室應不斷完善建設運行機制,形成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向新型研發機構轉化。
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應科學配置科技資源,統籌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學儀器的有效運轉和開放共享,提升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第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注重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科學普及和科技合作交流活動,強化產學研合作。
第十五條重點實驗室應重視學術道德、科研誠信和創新環境建設,營造科研民主、潛心研究、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
第十六條 依托建設單位應加強重點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重大科技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項,重點實驗室主任更換、研究方向調整和依托單位變更等重大事項由依托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五章考核評價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組織重點實驗室定期進行考核評價,每3年為一個評價周期。重點實驗室考核評價堅持目標任務導向,圍繞自主知識產權、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制定評價指標,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的重點實驗室,擇優推薦申報省級重點實驗室。不合格等次的重點實驗室,限期1年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重點實驗室資格:
(一)無故不參加考核評價的;
(二)被評價為不合格等次后未按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三)依托建設單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四)依托建設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五)依托單位發生重大變故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保障重點實驗室正常運行的。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條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平頂山市XX重點實驗室”,其中“XX”指具體研究方向或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原《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平科〔2008〕11號)同時廢止。
相關閱讀:《平頂山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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