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建設我市創業培訓體系,推進我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22〕6號)、《關于做好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備案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4〕40號)規定,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報和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申請成為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機構資質方面
在我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培訓業務2年以上,近2年內未受過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所有申報培訓機構均需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教育部門核發的辦學許可證。
(二)創業培訓方面
1.具備滿足創業培訓教學要求的標準化場地和設備(租賃場所的租期在2年以上),教學場地符合安全要求,培訓場地要足以實現移動桌椅呈“U型”或“島型”擺放。網絡創業培訓學員每人應配備一臺電腦(培訓機構統一配備或學員自帶),配備不低于100兆帶寬獨享的網絡資源,確保學員流暢使用網絡創業培訓學員培訓教學輔助平臺。
2.有2名以上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合格證書的專職講師。
3.申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單位近2年內有開展創業培訓學員試點班的經歷,能提供培訓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服務對象的評價材料。申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需開展3期學員試點班,其中單獨申報“創辦企業(GYB+SYB)”培訓或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需開展3期相應的學員試點班;同時申報“創辦企業(GYB+SYB)”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需至少開展1期“創辦企業(GYB+SYB)”培訓和1期網絡創業培訓學員試點班;已認定為“創辦企業(GYB+SYB)”培訓定點機構,申請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需至少開展1期網絡創業培訓學員試點班;已認定為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創辦企業(GYB+SYB)”培訓定點機構,至少需開展1期“創辦企業(GYB+SYB)”培訓學員試點班。學員試點班需按標準要求完成“創辦企業(GYB+SYB)”培訓不少于10天80課時、網絡創業培訓不少于7天56課時的培訓,并按照標準課表組織開展培訓,規范使用全套創業培訓監督評估工具。
4.創業培訓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規范有序。
(三)創業服務方面
1.制定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年度計劃,以及市場宣傳推廣計劃,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的組織工作。
2.注重服務效果,按技術標準要求建立學員檔案,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的效果,并定期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項目推介、創業咨詢、創業實訓等后續服務。
3.具有5名以上專(兼)職創業服務專家(包括創業培訓師資、成功創業的企業家、經濟管理類專家學者、創業指導師、電子商務師等,網絡創業還應有網絡創業師資、網絡創業者、互聯網行業資深從業者、互聯網營銷師等),以簽訂服務協議為準。
二、申請資料
申請認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培訓機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在材料封面和騎縫處加蓋機構公章):
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書(附辦學各項管理制度);
2.《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
3.《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
4.加蓋本機構公章的法人資格證或民辦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5.創業培訓講師、教學管理人員、創業服務人員的資格材料(如:身份證、師資證書、勞動合同、兼職協議,專職講師需提供6個月以上社保資料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6.近2年內開展創業培訓學員試點班的經歷證明,需提供培訓過程、效果相關證明、服務對象評價、后續跟蹤支持服務等材料。
7.培訓場地合法使用證明材料(自有場地使用權證或租賃協議書復印件,出示原件)和設施設備等清單材料;
8.按照《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或《網絡創業培訓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的參數,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9.創辦你的企業GYB+SYB學員試點班需有以下佐證臺賬資料:入學登記表、學員花名冊、培訓課程表、考勤登記表、每日意見反饋表、結束評估表、結束評估統分表、培訓活動報告、后續服務活動報告、創業構思書、創業計劃書及計劃書評分表、學員創業情況跟蹤調查表等相關資料。
10.網絡創業學員試點班需有以下佐證臺賬資料:入學登記表、學員花名冊、培訓課程表、考勤登記表、每日意見反饋表、結束評估表、結束評估統分表、實踐成果信息登記表、實踐成果評分表、店鋪規劃書、活動報告、后續支持服務需求調查表、后續支持服務活動報告、創業情況跟蹤調查表、創業情況統計表等相關資料。
其中:第3項可在“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實名制管理平臺—創業培訓質量監測模塊”進行填報。
上述1至10項,申報機構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時遞交,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三、認定程序
(一)機構申請。培訓機構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申請資料。
(二)綜合評審。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對培訓機構開展現場考察,并在20個工作日內確定參加復審的培訓機構名單,提交至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創業培訓專家(可配備一名國家級創業培訓師)、人社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不少于3人)復核書面材料《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和《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實地查驗申報機構各項條件,參照《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標準和評分基準表》、《網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標準和評分基準表》進行現場綜合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三)發文公示。將擬認定的定點機構名單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擬認定的定點機構統一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承辦機構資質、培訓項目、培訓計劃、管理人員、創業講師、創業服務專家、培訓場地、設備清單等情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確認后對該機構予以入庫。公示有異議且經調查成立的,不予認定為我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四)發文公布與簽約。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入庫名單予以發文公布。發文公布后,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與定點機構在20個工作日內簽訂服務協議,約定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以及終止事項等。
以上認定流程各環節需在“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實名制管理平臺—創業培訓質量監測模塊”完成相關內容的填報和資料上傳。
附件:1.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
2.深圳市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調查表
3.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
4.網絡創業培訓機構標準和評分基準表
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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