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改局、功能區經發部,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依據《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我委擬組織開展2025年度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本領域技術創新中具有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依托單位應為泰安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共建單位與其在產學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協同性,且為非關聯單位。
(二)申請單位具有高層次人才隊伍、高水平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等制度。
(三)擬申請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科研場地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5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應不少于20人。
(四)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申報程序
(一)請各縣(市、區)發改局、功能區經發部、各有關單位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管轄范圍申請單位編制《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并對其申報條件、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出具審核意見。
(二)各縣(市、區)發改局、功能區經發部按照屬地原則,擇優推薦申報數量不超過5個,市屬單位、省駐泰單位自行行文申報。請于2025年7月28日前,將推薦文件、紙質申請材料2份及電子版(單個PDF不超50M)報送我委。
(三)我委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結合信用核查和現場抽查情況,擇優確定擬認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附件:
附件1:2025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情況匯總表.xlsx
附件2: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及附表.docx
附件3:《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參考提綱.docx
附件4:《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指標解釋.docx
附件5:《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評價數據表》填寫及證明材料有關要求說明.docx
泰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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