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依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我局擬對《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會展業發展項目)實施細則》(中山商務展字〔2024〕6號)第六條第(二)、項第1小點予以廢止。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7月11日前將意見書面回復我局(郵箱:hzk@zsboc.gov.cn),逾期不復視同無意見。
中山市商務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會展業發展項目)實施細則》相關條款
第六條扶持內容和標準如下:
(二)引育辦展企業
本項包括“辦展企業落戶扶持”和“辦展企業成長扶持”兩類,落戶扶持及成長扶持不可同時申報。
1.辦展企業落戶扶持
對在中山新設立(含遷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首個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并結合中山產業集群特色在中山舉辦產業展覽會的,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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