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3〕5號)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自主創新產品評定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軌道交通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水平,現啟動2025年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申報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適應廣州市軌道交通產業發展需要,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新材料或新能源應用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處于市場推廣初期的軌道交通領域裝備產品,包括:城市(城際)軌道交通全產業鏈中的成套裝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平臺)等。
二、申報條件
《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條件。其中:(1)專利應為已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得為新型實用專利和外觀專利;(2)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裝備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3)同一申報單位申報系列裝備產品的,每個裝備產品都應有較大突破創新。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申報承諾書。(格式參考附件2)
(三)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申請評定報告書。(提綱可參考附件3)
(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4年度審計報告關鍵頁(無需提供財務報表附注)。
(五)自主創新產品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狀況有效證明文件,與申報產品直接對應的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發明專利內容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的關聯性說明。
(六)省級或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機構或本行業公認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檢測報告或認證證書復印件(檢測依據標準明確,報告內容完整)。屬于國家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裝備產品,須具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裝備產品,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具備資質的查新單位在2023年1月及之后出具的查新報告復印件,重點對主要創新點、關鍵功能和核心指標方面查新,以證明產品首創性和先進性。(查新結論明確,報告內容完整)
(八)產品彩色照片。(包括整體外觀、銘牌等)
(九)其他能證明產品首創性和先進性的相關材料。
申報材料應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含騎縫章),涉及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材料。
四、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應按照要求提交紙質申報文件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文檔。此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二)申報單位應加強本單位申報工作的統籌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時間。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錯過申報時間節點、未及時對申報材料補正完善等原因,導致未成功申報的責任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六、聯系方式
紙質材料郵寄地址及業務咨詢:廣州市白云區金園路1號云勝廣場B2棟首層,聯系人:席工83123799。
電子材料報送郵箱:teiri@gzrtia.com。
附件:
1.2025年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評定申請表.doc
2.申報承諾書.doc
3.廣州市軌道交通領域自主化創新產品申請評定報告書.doc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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