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黨委人才辦、宣傳部、科技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國資委、林草局,區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打造區域有影響力科技創新高地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和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部署要求,深入實施“才聚寧夏1134行動”,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黨委人才辦、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林草局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園區管委會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創專員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創專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才聚寧夏1134行動”部署,高效實施自治區科創專員服務企業行動,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聚力打造區域有影響力科技創新高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雙向自愿、相互賦能”原則,堅持匹配精準化、服務實效化要求,引導區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選聘科研人員到區內企業兼任科創專員,推進科研人員服務自治區重點產業創新發展,提升企業整合創新資源、開展技術攻關、承接成果轉化的能力??苿搶T服務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企業,支持文化藝術人才、技能人才兼任科創專員到企業開展技術指導等。
第三條科創專員選聘工作在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自治區科技廳牽頭,協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國資委、林草局和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園區管委會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市、縣(區)和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承擔本地區科創專員具體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科創專員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身心健康。
(二)具有較扎實的專業基礎、科研能力、技術指導能力,熟悉相關行業領域發展趨勢,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企業有合作意向人選并與其協商一致的,年齡可適當放寬。鼓勵技術經理人到企業擔任科創專員。
(三)選聘后須在接收企業服務2年,每年在接收企業現場服務時間及服務內容由聘用合同予以約定。
第五條派出單位主要面向國內高等院校、中央科研機構、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派出單位能夠積極支持科創專員選派,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接收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自治區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含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創辦、入股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符合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具有開展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意愿的企業,且崗位需求明確。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七條科創專員主要職責是結合自身專業特長與企業技術需求,深入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技術培訓、項目申報、知識產權等工作。為企業創新發展規劃、平臺建設、對外合作等提出專業化建議。協調派出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等與企業實現開放共享。將派出單位人才、平臺等科技資源與企業對接,搭建合作交流平臺,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第八條派出單位職責。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人選在不影響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申報科創專員。支持科創專員依托本單位科技資源聯合企業開展成果轉化、技術攻關、平臺建設、人才培養、技能培訓、科技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接收企業職責。明確與科創專員合作內容、方式、任務、獎勵、科技成果轉化權益等事項。在聘期內根據科創專員取得的業績實效,按照自治區鼓勵科技人員兼職獲取合理的科技服務報酬等相關規定支付服務報酬或績效獎勵。接收企業要為科創專員提供必要的商業保險及辦公條件。
第十條政府部門職責。各部門按照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協同做好科創專員管理工作??萍紡d負責為企業與專家對接搭建服務平臺,協調區內外高校院所等優勢科技力量對接企業需求,做好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林草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園區管委會指導動員各領域企業積極填報技術需求和引進科創專員需求。教育廳指導區內高等院校鼓勵支持科技人員擔任科創專員,并做好人員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推動派出單位制定鼓勵科技人員擔任科創專員的配套政策。
第四章選聘程序
第十一條選聘程序:
(一)征集需求。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科技廳每年聯合印發自治區科創專員選聘工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日常調研及時向科技廳反饋需求,各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指導轄區內企業在寧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統科創專員服務平臺填報科創專員需求,負責審核并統一提交自治區科技廳。
(二)供需對接。自治區科技廳面向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等統一發布年度科創專員需求清單。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根據接收企業需求,推薦科創專員候選人(科技人員也可自薦報名成為科創專員候選人)。各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按照“雙向選擇”原則,在科創專員候選人與接收企業達成合作意向的基礎上,協助企業確定1名科創專員,確有需要的科技型企業也可選擇1名以上。鼓勵支持區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借助東西部科技合作選派科創專員。已列入“三區”科技人才支持計劃的科技人員不得推薦為科創專員候選人。
(三)申報審核。企業與申報人達成合作意向后,由企業在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科創專員服務平臺向所在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建議名單、提交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科技廳在選聘人員會議研究審定前統一向派出單位征求意見,并會同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文確認。
(四)簽訂合同。接收企業與科創專員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任期限(一般為2年)、職責任務、考核管理、保密義務、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同時將聘用合同向所在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報備。
第五章管理評價
第十二條對科創專員實行以接收企業評價意見為主的考核評價,具體由各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實施??己嗽u價結果作為兌現科創專員生活補助、評獎評優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科創專員在聘任期內發生工作變動、離職等不能履職或與企業無法繼續合作等情形的,雙方可按協議終止合同,并在15個工作日內由科創專員向派出單位、接收企業向所在市、縣(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報備,同時在寧夏科技信息管理系統科創專員服務平臺填報相關信息。
第六章支持政策
第十四條對考核評價合格的科創專員,每年給予2萬元生活補助??苿搶T在同一企業服務享受補助一般不超過2年,因工作特殊需要,補貼期不超過4年。
第十五條鼓勵科創專員聯合派出單位針對企業創新需求提出研發計劃,對符合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目標任務的,按照相關程序納入自治區科技項目指南。科創專員聯合服務企業申報的科技項目,符合立項條件的可以不受限項要求。
第十六條科創專員任期內業績突出的,派出單位在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獎勵、人才計劃遴選時給予傾斜。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25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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