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局(經科局、科技事業中心)、臺州灣新區經科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創新臺州工作部署,深入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進一步規范臺州市創新聯合體的建設與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臺州市創新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臺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州市創新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為重要抓手,通過創新聯合體建設,整合產學研各方資源,加快建設創新臺州,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為構建臺州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一)建設目標
到2027年,在臺州“5+5+6”產業領域組建20家左右市級創新聯合體,涵蓋新能源、新材料、汽車制造等核心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家具與智能家電、泵與電機等優勢產業產業,以及機器人、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攻關,形成標志性科技成果。
(二)建設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企業創新主體積極性,同時通過政策支持推動創新聯合體組建和發展。二是聚焦臺州“5+5+6”產業,支持龍頭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資源,形成創新合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鼓勵不同創新主體發揮自身優勢,通過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互利共贏,共同分享創新成果帶來的效益。三是鼓勵各縣(市、區)、臺州灣新區爭創市級創新聯合體,同時支持各地根據自身產業特點和需求,組建縣級創新聯合體,合力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和發展。
二、建設重點
(一)組建創新聯合體
1.牽頭單位:創新聯合體由在臺州注冊的具有較強行業影響力和創新實力的龍頭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組建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在臺州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具備較強的行業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年銷售收入不低于1億元。
③具有較高的研發投入,上一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少于3%,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一般應建有全省重點實驗室、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等創新載體。
④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創新資源整合能力,有承擔且較好完成國家、省、市科技研發計劃項目的經驗,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創新成果。
⑤工作職責:負責創新聯合體的整體規劃和組織協調,制定發展戰略和年度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創新聯合體的項目申報和實施,確保項目按計劃推進并取得預期成果。負責創新聯合體的日常管理和運行,協調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創新聯合體的資源整合和共享,推動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定期向市科技局報告創新聯合體的運行情況和工作進展。
2.成員單位:圍繞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創新合力。
①成員單位在創新聯合體中承擔明確的具體任務。
②成員單位一般不少于5家,參與單位以市內為主,鼓勵概念驗證、中試平臺、成果轉化等機構參與。
③工作職責:根據創新聯合體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具體的科研任務和項目實施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支持,包括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等,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積極參與創新聯合體的協同創新活動,與其他成員單位共享技術和經驗。根據相關約定將創新成果在本單位內進行轉化和應用,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定期向牽頭單位報告本單位在創新聯合體中的工作進展和成果。
(二)開展協同創新
1.制定創新規劃:創新聯合體應根據臺州產業發展需求和自身優勢,制定協同創新規劃,明確創新目標、創新任務、創新路徑和建設期。創新規劃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①創新目標:明確創新聯合體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具體目標,確保目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②創新任務:圍繞創新目標,確定創新聯合體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具體任務,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
③創新路徑:制定創新聯合體實現創新目標的具體路徑,包括技術研發路線、成果轉化模式、人才培養機制等,確保創新路徑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④運行機制:創新聯合體應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協調重大事項的商議與決策,提高創新聯合體的運行效率和決策科學性。
2.實施創新項目:創新聯合體根據創新規劃,組織實施協同創新項目,可參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創新聯合體是新型的科技攻關組織,通過大兵團作戰模式,集中各方優勢資源,協同攻克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三)推動成果轉化
1.建立成果轉化機制:創新聯合體應建立完善的成果轉化機制,促進創新成果在本地的轉化和應用。成果轉化機制包括成果評估、成果交易、成果推廣等內容,確保創新成果能夠快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鼓勵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
2.加強成果推廣與應用:創新聯合體可通過參加成果發布會、技術對接會、產業推介會等形式,加強創新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同時,積極與企業對接,推動創新成果在本地的產業化應用,帶動臺州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過程管理
(一)申報認定
1.發布創新聯合體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和要求,啟動申報工作。
2.符合條件的企業牽頭,會同成員單位制定相關建設申報方案,以牽頭企業名義申報。
3.屬地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方案進行審核和推薦。
4.組織專家對相關方案進行考察論證。
(二)任務實施
列入我市創新聯合體建設計劃的,命名為“臺州市XXX創新聯合體”,并頒發相應證書。按照批復的建設方案組織實施,壓實牽頭企業主體責任和參與單位相應責任。
(三)實施評估
建立創新聯合體評估考核機制,定期對創新聯合體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評估考核內容包括創新聯合體的組織建設、協同創新、成果轉化、人才培養、資金使用等方面。
(四)解散與退出
1.解散條件:創新聯合體在完成既定的創新目標和任務后,經全體成員協商一致,可申請解散;建設期滿3個月后自行解散。若創新聯合體在運行過程中出現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損害公共利益、長期無法正常開展活動、存在重大失信行為等情形,經評估后終止其創新聯合體資格。
2.退出機制:創新聯合體成員在運行過程中,如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成員義務,經全體成員協商一致,可退出創新聯合體。退出成員應按照協議約定,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創新聯合體的正常運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局統籌協調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審議創新聯合體戰略規劃和建設方案,研究解決創新聯合體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政策支持:制定創新聯合體建設相關政策措施,給予一定的補助。同時,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創新聯合體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創新聯合體發起單位引進高端人才,加強研發力量,注重對創新聯合體引進人才的全方位服務,支持申報臺州市相應的人才政策,享受人才激勵和服務。
(四)創新聯合體與重大科技專項聯動:鼓勵創新聯合體圍繞臺州重大科技需求,積極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對創新聯合體申報的重大科技專項,依規予以推薦。
五、附則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臺州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臺科〔2025〕15號臺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臺州市創新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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