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5年度長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長府辦發〔2025〕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根據《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吉政辦函〔2022〕136號)和《長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長府發〔2020〕9號)有關規定,市政府辦公廳編制了《2025年度長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錄》決策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責任分工,把握時間節點,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按時完成。
二、在后續工作中,確需結合實際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的,決策承辦單位要深入研究論證、充分闡明理據,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三、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將對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度長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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