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9〕1473號)和《市人..." />
市直相關部門,各區(市、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貴安新區相關部門,直管區各鄉、鎮(街道):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9〕147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陽市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鞏固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筑府辦函〔2024〕50號)文件精神,打造一批資源配置優、創新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產業集群公共服務綜合體,根據《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筑發改高技〔2024〕282號),現開展2025年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以下稱“綜合體”)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要求
貴陽市各區(市、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和貴安新區經發局按照《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編制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申報書(詳見附件2),并進行嚴格審查、擇優推薦,原則上不超過3家。
綜合體申報主體應為依托樓宇設施(園區),集聚檢驗檢測、知識產權、人才服務、科技孵化、金融支持等各類公共服務資源要素,為樓宇(園區)內企業提供一站式綜合性服務的新型載體。
二、申報基本條件
1.綜合體管理運營機構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點在貴陽市、貴安新區,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消防、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具有良好市場化運營管理、產業配套設施和服務保障能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綜合體應具備相對集中的辦公區域,且辦公面積原則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若為老舊綜合體包裝改造成的已投用綜合體,生產辦公面積原則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周邊有較完善的生活配套功能,能為入駐企業提供一定商業服務配套設施。
3.綜合體服務的產業規模較大、集聚度較高,定位明確、特色突出,符合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主導方向,且綜合體內企業入駐率應在50%以上,入駐企業數不低于20家,年總營收不低于2億元,年納稅總額不低于300萬元;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數不低于10家或占比不低于50%,年營收總額不低于1億元,年納稅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公共服務投入不低于50萬元。
4.綜合體應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聚焦產業全鏈條搭建一站式綜合性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知識產權、人才支撐、科技孵化等服務,加強資源開放共享,降低企業成本,助力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主體構筑開放、共享、協同、共贏的產業生態體系。
5.綜合體的管理運營機構具有規范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務標準規范,能在金融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咨詢、人才中介、市場營銷等方面為綜合體內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在企業孵化、融資、技術創新、資源要素對接等方面具備一定公共服務能力,且年服務中小企業不少于20家。
三、申報具體安排
1.請各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編制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申報書(詳見附件2),并提供必要的附件作為支撐,于2025年6月6日前將申報書(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一份)提交屬地發展改革部門;申報主體屬地在貴安新區的,提交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請申報單位把握好申報時間節點,逾期或申報報告不齊全、缺少關鍵支撐材料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2.貴陽市各區(市、縣、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認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申報,并將初審綜合體申請報告、匯總表(詳見附件1)和綜合體申報書,于2025年6月10日前報送至我委。
附件1.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申報情況匯總表.docx
附件2.貴陽貴安戰略性新興產業公共服務綜合體申報書(參考提綱).docx
貴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貴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
2025年5月30日
(聯系人:羅振寧〈貴陽市發展改革委〉87989429;宋雪亞〈貴安新區經發局〉188485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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