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發揮青海省自然科學基金導向和輻射作用,引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集中資源解決企業在發展中的共性基礎問題。根據《青海省科學技術廳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青科發政〔2024〕43號)要求,現面向全社會征集青海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以下簡稱“聯合基金”)設立意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合基金定位
聯合基金由青海省科技廳與企業出資方共同出資設立,按照省自然科學基金運行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重點圍繞解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共性關鍵科學問題。聯合基金支持方向、資助對象、經費投入、運行機制、合作期限等內容由青海省科技廳與企業出資方共同商定。
二、企業基本條件
企業出資方應重視基礎研究工作,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較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具備對企業聯合基金的出資能力。注冊地在省內,股權結構清晰,無不良信用記錄和法律訴訟風險等。
三、出資額度及比例。
企業出資方與省科技廳按3:1的比例共同出資,單期聯合企業出資不低于300萬元。鼓勵企業出資方連續出資,鼓勵相同、相近行業領域的多家企業共同出資。
四、征集時間及方式
有意向企業可咨詢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并于2025年6月6日前,將《關于設立青海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的申請》(見附件)報送至省科技廳。
五、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聯系人:俞成楊軍
聯系電話:0971-8244525 8299807
附件:關于設立青海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的申請(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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