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和《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吉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吉發改價調〔2022〕771號)文件規定,在成本監審和履行相關程序的基礎上,起草了《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新核定白
城市育人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相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電子郵箱:bcwjsf@163.com。
二、電話:0436-5087010(市發改委收費科)
三、征求意見期限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1日
附件:關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
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白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關于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你局《關于白城市育人學校重新核定學費和住宿費的請示》(白教請字〔2024〕9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309號)和《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吉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吉發改價調〔2022〕771號)文件規定,在成本監審和履行相關程序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將重新核定白城市育人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一)初中學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3945.28元。
(二)初中住宿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610.56元。
(三)小學學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3344.69元。
(四)小學住宿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304.24元。
二、相關要求
(一)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收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原則,原在校學生仍按入學時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至畢業。
(二)學校應建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制度,適當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
(三)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學期入學新生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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