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24〕1號)等要求,進一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管局草擬了《荊門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現將全文進行公示,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于2025年6月9日前反饋至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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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荊門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加快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強化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能力,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24〕1號)等要求,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結合荊門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上級部門撥付及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對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保護、促進運用、提升服務和鼓勵創造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申報評審、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監督管理等工作。專項資金使用應當遵循“依法依規、公開公正、科學規范、注重實效、強化監督”的原則,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是指符合相關條件的申請人,包括注冊登記或在本市開展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除特定條款外,主要指就專利、注冊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客體享有的權利。
第二章資金支持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激勵補助類項目
(一)優秀專利獎獎勵。
對獲得中國專利及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湖北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發明人獎的專利權人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高價值專利大賽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同一項目復評、變更的不再予以獎勵扶持。同一申請人、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內,同時獲得2個及以上獎項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扶持。
(二)優質商標品牌獎勵。
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商標權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湖北省優勢商標培育孵化庫,對入庫商標的商標權人,每件給予1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獲得省優勢商標的商標權人,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金獎、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項目多次獲得“我喜愛的湖北品牌”電視大賽獎項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扶持。
(三)地理標志獎勵。
對荊門市地理標志培育孵化庫入庫地理標志,每件給予1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產品)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湖北省地理標志大會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納入地理標志培育孵化庫入庫,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地理標志申請被成功受理的,將獲得1萬元補助。同一項目多次獲得省地理標志大會獎項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扶持。
(四)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獎勵。
對依法登記產生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用權的權利人,每件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獎勵。
對完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10件及以上并通過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獎勵。
對經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認定的專利導航項目和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項目,按照實際支出成本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補貼。
科創主體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的,按照貸款額度的1%給予貼息,對因質押貸款形成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費用給予全額補助,貼息和評估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科創主體享受補貼最多不超過兩次。
(八)知識產權貫標獎勵。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和《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和《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認證企業通過任意一項即可申請獎勵。每個企業僅能享受一次貫標獎勵。
(九)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被認定多個稱號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給予的獎勵金額應當扣除之前已經享受過的獎勵金額。
(十)優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獎勵。
對年代理發明專利授權量30件及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3家;對年代理商標注冊量200件及以上的服務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3家。
申請獎勵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須未被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罰或列入服務質量不合格名單。若年度專利、商標服務機構獎勵申請超過3家,且各項資料均通過審核,按照發明專利授權量、商標注冊量由多到少進行排序,最終各選取前三名進行獎勵。
(十一)其他資助獎勵類項目。對國家、省、市出臺的其他知識產權獎勵政策,按照文件規定給予支持。
第七條擇優資助類項目
(一)發明專利實施應用轉化項目。
對自身擁有或購買高校院所發明專利且有效實施應用轉化的企業,給予每件專利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的發明專利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且登記日期需在政策出臺日期之后。
(二)知識產權重點項目。
對各級知識產權重點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海外知識產權護航工程、運營中心等),依據資金下達文件及任務目標分配資金。
第三章申報和審核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激勵補助類項目
認定類:
1.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在收到上級“認定類”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向本級財政部門提出兌現申請。
2.財政部門收到兌現申請后一周內將資金兌現給企業。涉及中心城區“認定類”政策項目,由區級財政先行直接兌付,市級應承擔部分由區級申請,市級撥付至區或通過年終結算辦理。
申請類:
1.及時受理,分批兌現。市市場監管局應對外公布最新惠企政策及申報指南,明確資金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申報方式。市惠企政策窗口常態化受理獎勵申請并及時轉市市場監管局審核。
2.市市場監管局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補正,未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現有政策規定確定資金支持方案并經局黨組研究決策。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4.市市場監管局向市財政局提交撥付申請,市財政局審核撥付資金。
(二)擇優資助類項目
1.每年集中申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項目評審標準,發布申報通知。申報指南應明確資金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申報方式、申報時間等。
2.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受理、形式審核。對于申請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補正;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補正,未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3.對形式審核合格的項目,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經局黨組研究決策。對于需要開展實地核查的項目,應在完成實地核查工作后,經局黨組研究決策。
5.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6.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按照相關程序向用款單位撥付資金。
第九條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辦法要求的;
(二)經查詢信用中國網,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三)所申請項目已經獲得省級、市級同類資助或獎勵的;
(四)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五)存在其他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第四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條強化績效目標管理。獎勵資金項目應按照績效目標管理相關規定設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需調整的,應按資金來源報相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十一條做好績效運行監控。根據要求,要對獎勵資金的績效目標完成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要分析原因并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項目結束后,根據要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提交補助資金績效自評結果,客觀反映績效目標實現結果,認真分析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十三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根據評價結果進一步加強項目規劃和績效目標管理,完善項目管理制度等。加大績效信息公開力度,根據要求及時公開獎勵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和運用情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或個人作出嚴肅處理,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辦理資助或補貼事項的工作人員出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紀依法依規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因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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